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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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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关于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细则—0703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正常学制内)。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

2、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3、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1.请于1017日下午1400之前把汇总表、导师组信息表以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班学委。

2.提交所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合格者该加分项不予以加分(对于相关证明材料有疑问者可咨询班委);

3.文件名为"所报奖项名+姓名+申请表/汇总表"(例:社会工作奖、学业进步奖+2020+汇总表),证明材料的总文件夹统一以本人姓名命名。汇总表加分情况及申请理由的填写内容只能与所申报奖项名相关。申请理由填写具体要求可咨询学委;

4.请学委于1017日晚上2200之前把导师组信息收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906452063@qq.com1019日晚上1800之前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统一发送至邮箱906452063@qq.com,注意各奖项要分开汇总。

(二)参与评奖条件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次评奖工作的参评年限为20229月至20238,评定材料需在该时间范围内(包括社会实践参评内容);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有评选年度内志愿汇工时记录或社会实践证明。本科生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志愿汇工时达20小时(含20小时)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院团委认定,其中本科生在外实习的学生不作要求;实践团队或个人获奖,应提供奖状并按照奖状的落款时间加分;

4、评奖实行主动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评奖;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三)奖项兼得说明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奖学金单项得分仅作为参考,最终获奖情况由学工组讨论决定。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186528

田同学 联系电话:18759853630


附件:  附件1-3.zip

1、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2023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数

2、各项奖学金评奖办法

3、相关报名表、汇总表等材料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

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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