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4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学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年龄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