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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科技处通知:关于申报2012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12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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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二〇一二年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及2012年厦门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工作安排,拟开展2012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
   二、申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及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二)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申报项目的应用时间
申报各类奖项所涉及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11年3月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11年3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战略与决策研究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2011年3月31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10年3月31日前),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四)在近三年来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中,评审组专家建议缓评的项目,如已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项的,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宜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隔一年;上一年度经市奖励办公室公告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或项目已经过第一轮专业评审或第二轮综合评审,要求中途退出当年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同一项目需隔一年。
(五)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六)申报各奖项所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分为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
(一)鼓励项目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鼓励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行政部门、各区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三)各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审查时,应从申报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从材料的真实性、技术创新性、效益情况及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提出具体意见及请奖等级,载入“申报单位意见”或“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市奖励办公室。
    四、申报方法:
(一)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必须登录厦门科技信息网(www.xminfo.net.cn)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二)未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先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才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系统分为“申报书”及“图像扫描附件”两部分。申报单位应严格按所报奖项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书,并上传图像扫描附件。
(四)申报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书内容后进行网上提交。在通过形式审查后打印所报奖励申报书,根据要求签字及签章,与其它附件一起按各奖项填写说明中所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交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其中一份原件)。
五、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按照各类奖励申报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主要完成单位在相应档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应用证明》的范本见附件2。
(三)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填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完成人本人应在“申报书”中“完成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其下属非科研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单位,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即软科学项目)除外,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四)申报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的主要推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人数不得超过8人,主要推进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五)有意申报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或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申报书所填写的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战略决策类等若无直接经济效益除外),须提供由具备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2012年市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4月30日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12年5月15日。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厦810
联系电话:2021855
联 系 人:刘云凤   高峪
 
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范本。

(请需要申报该奖励的老师及时与科技处阮丽燕老师联系,电话:2189667)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 公 室
                        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申报材料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
2、申报单位(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人)不属于市科技奖奖励范围的;
3、主要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
4、申报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
5、申报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
6、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申报手续不全的;
7、战略与决策研究类项目提供的论文(著)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未满一年(2011年3月31日后发表)的,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不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作者之一的。
8、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
9、申报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新品种等)、发表论文专著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
    10、主要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没有支持候选人贡献证明的;
11、推荐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的;
    12、推荐项目中存在的争议未处理妥善的;
    13、推荐材料字迹不清的;
    14、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合作单位盖章的;
    15、所需附件不齐全,电子版申报书与书面申报书原件不一致的
 
 

 

附件2:
应用证明
项 目 名 称
 
应 用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应用成果起止时间
 
经 济 效 益(万元)
      
 
新增产值(产量)
 
新增利税(纯收入)
 
年增收节支总额
 
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财务专用章(盖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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