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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本科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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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执行:

1.《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关于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细则》。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院可参评人数的10%2%8%2%(具体名额指标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7. 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9. 本次评优工作的事迹材料时间为:

“优秀毕业生”:入学以来的事迹,事迹各项加分上限按照在校年限*各项加分上限计算。

“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239月至20245

评定的事迹材料需在该时间范围内(包括社会实践参评内容);

10. 关于学业成绩:“优秀毕业生”评选采用入学以来的所有成绩(不含校选);“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采用2022-2023学年(包括第三学期)的成绩(不含校选);

11.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参评同学提交体测成绩截图;

12.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所有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合格者该加分项不予以加分(对于相关证明材料有疑问者可咨询学委);

13.“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仅作为参考,最终结果由学院学工组讨论得出。


请于526日中午12之前把汇总表、导师信息收集表以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所在班级学委的邮箱!所有证明材料需要重命名,提交材料时以便于审核为宜。

证明材料需要在截止日期之前交,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请学委审核后将所有材料在528日中午12将所有材料(包括民主评议表)发送至邮箱906452063@qq.com(导师信息汇总表需在527日晚上18点前发送)

文件名为"所报荣誉称号项目+班级+姓名"(例:优秀三好学生+20检验+小明),证明材料的总文件夹统一以本人姓名命名。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186528

联系人:田同学 联系电话:18759853630

 附件.zip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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