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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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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维护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和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设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及组长联系电话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推免生的名额和条件
第八条 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总名额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推荐比例一般为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国家人才基地之外各专业推免生比例,依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而定。
第九条 各单位推荐校外单位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将推荐本校和校外单位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十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未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3.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500分以上(含500分),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30%(基地班为前6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申请本校跨学科、跨学院推荐的学生,须对跨专业有特殊学术专长,如在相关公开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过相关学科科研活动并取得科研创新成果,或取得相关主干课程突出成绩等。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
1.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课程成绩符合推免生条件的;
2.获国家专利或在省部级学术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可以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其中必须有一名为我校之外同类院校的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4.参加学校国内、国(境)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该生在校学习成绩、参考交流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二条 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经考核获准参加国家支边支教工作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保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一年,其推荐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学校专门组织考核选拔,不分配给各学院具体的名额。但各学院应负责对本院入选对象是否适合今后作为本单位免试研究生培养进行考核把关。
第十三条 推免生可以跨学院跨学科推荐。在不同学科跨单位推荐免试生需由接收单位在每年推免生工作之前提出需求计划,包括需求学科、专业、人数及知识能力要求,经学校批准后从全校推荐本校免试生的名额中予以单列、直接下达到学生所在院系;在相同或相近学科跨单位推荐免试生,使用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本校的名额。
第十四条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各院系加强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交流与合作,互相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对方学校为免试生。
 
第四章 推免生工作的流程
第十五条 推免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提名推选、考核(跨单位推荐还需通过接收单位考核)后报学校审批。各学院应鼓励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积极、主动联系申报校外单位,教务处负责出具推荐书。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在每年6月份之前,对拟申请推免生的对象进行动员工作。符合推免生条件的申报者可以向拟报读的单位或学科点进行联系。
第十七条 每年7月份,各院系开始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式由学校制定,公布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由申请者自行下载),提供有关的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可以使用复印件)。申请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由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领导主持召开推免生工作小组会议,完成对报名者的初审,按推荐名额1:1.2的比例拟定入围面试的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 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候选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主要专业课骨干教师代表和思政干部代表组成。面试情况应做好记录。获半数以上赞成者方可推荐。面试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学业成绩80%、面试成绩20%,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及其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经确定为免试生的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审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按招生网上的有关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审核推荐名单,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各单位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做好具体的指导工作,包括:动员和答疑;协助学生联系申报校外单位;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
第二十四条 推免生工作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已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因生理或心理健康问题需要休学者;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厦大教〔2006〕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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